蚌埠学院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1-30     浏览次数: 5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监督责任,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严格执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将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和细化,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对与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无关的,一律不牵头、一般不参加。对上级纪委明确要求退出的,立即退出。对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力量,切实承担职责。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纪委约谈、委托约谈、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纪委监察部门不再参与招标文件会商、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监督、中标实地考察、询价采购等活动,改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报备,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申诉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目前招投标工作进行仔细梳理、排查,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操作上查找问题与不足。

二、转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对照纪检监察部门职责,集中精力受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发布接受信访举报的方式,对纪检监察范围的来信、来访规范信访件登记、传送、保密等流程和相关规定,对重大、时效性强的案件线索急批即办,提高办案效率。加大信访约谈、告诫的频率,实行效果跟踪,对无明显改进的启动初核立案程序。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提升线索发现和处理能力,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线索的有效管控,防止有案不查、线索流失、失密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理念。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尽早调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将腐败的势头压下去。集中人力做好办案初期的调查取证,用最短时间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按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早移送司法机关。

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和易发多发领域案件的剖析力度,督导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转变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把工作重心转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灵活采用全程跟踪暗访、抽查疑点案卷、当面质询群众举报所反映的问题等方式进行监督。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作用,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三、转作风,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二级单位纪检队伍建设,纪检委员应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纪检委员。发挥好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员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对反映纪检干部的内容举报件一件不漏进行核实处理并同时报上级纪委。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坚守责任担当,提倡在大事难事面前敢于负责、勇挑重担,面对危险敢上、面对困难敢闯、面对问题敢抓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等待、拖拉、应付的不良作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自觉提高履职能力。

  

                                                                                   蚌埠学院纪委

2015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