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纪委重要情况通报及报告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 860

    蚌埠学院纪委重要情况通报及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坚持“一为主、两报告”原则,即以上级纪委机关为主,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条  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纪委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作专题工作报告,各二级党组织每学期向学校纪委作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二)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

2.所负责的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将业务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

4.线索处置、案件审查等情况;

5.其它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

1.向校党委报告:每学期末或新学期初进行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2.向上级纪委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四条  报告形式

(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

(二)书面专题汇报。

第五条  学校纪委、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本制度,认真、按期、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导致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学校相关问责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1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