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车私用趋隐蔽。包括:变通私用,即将公务用车当作接送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租车私用,即用公款租赁车辆逃避监督;公私混用,即打着办公事名义办私事;擅驾私用,即公车长期被驾驶员私开私用;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是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包括:不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超出单位公车规定编制增加公车配备;采取公车挂私人车牌照、外省车牌照等,逃避监管;公车主管部门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导致单位超编制配备公车;在指标上花心思,通过“转嫁”方式试图为违规配备披上合理外衣。
三是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即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过规定的标准(排量、价格、车型)配备公车(包括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或者违规审批超标配备车辆。
四是配备豪华内饰。
五是借用占用换用享特权。即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同时将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等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
六是租用超标公车。即长期租赁豪华车辆当作公车使用。
七是油卡消费搞任性。即办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揩油”,或利用公务油卡管理漏洞,用油卡购买个人消费物品。
八是私车公养。包括私油公供问题。如借“私车公用”之名报销私车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私家车加油。私车公修问题。如以私车冒充公车,到单位定点维修厂维修,费用由单位结算。私票公报问题。如将私车产生的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等发票拿到公家报账。
九是私驾公车发生事故。即党员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