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拟于2019年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将函询诫勉等材料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8年度接受组织函询或接受过组织调查核实但未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须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调查核实的问题作出说明,并写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二、凡2018年度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问责或党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须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写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三、凡函询、调查核实、纪律审查对象为单位的,由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讨,并写入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四、其他参会人员可就所作说明或检讨提出批评或建议。函询、初核、纪律审查对象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五、函询、初核、纪律审查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不如实说明问题或检查走过场不认真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予以纠正或严肃批评;
六、请相关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有关当事人个人(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报送至校纪委306室。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