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1026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蚌埠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71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学校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检查由纪委、党政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对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单位自查时间:228—3月6

自查结束后请将《蚌埠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36日前交至纪委监察科(行政楼307)朱玉辉同志处。

3.监督检查时间:38

二、办公用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规定的标准执行。

正厅(局)级 30平方米

副厅(局)级 24平方米

正处级 18平方米

副处级 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9平方米

特此通知。


附件.蚌埠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doc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