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蚌埠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7〕1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学校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检查由纪委、党政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对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单位自查时间:2月28日—3月6日
自查结束后请将《蚌埠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3月6日前交至纪委监察科(行政楼307)朱玉辉同志处。
3.监督检查时间:3月8日
二、办公用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正厅(局)级 30平方米
副厅(局)级 24平方米
正处级 18平方米
副处级 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9平方米
特此通知。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