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9〕1号)的要求和《蚌埠学院2019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现就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的原则
必须按照规定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招生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先进、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监督与违纪问题查处
学校纪委将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对反映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并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iwei@bbc.edu.cn
举报电话:0552-3177258,13033012707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