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按照校纪委《关于印发<蚌埠学院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院纪字〔2021〕7号)有关要求,现就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题线索移送主体
问题线索移送主体为学校监督联席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巡察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审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财务处、工会等部门。
二、问题线索主要内容
移送问题线索主体在各自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中,如有发现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有涉嫌违法、违反党纪党规或存在失职问责的情形,必须按照要求移送至校纪委办公室。
三、问题线索移送材料
问题线索移送材料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详情见附件);
2.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材料;
3.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依据。
四、问题线索移送要求
1.首次问题线索移送工作须在5月12日前完成,报送材料包括:(1)2021年截至目前开展过的督查检查情况通报或总结;(2)《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如未发现问题线索的,也须进行零报告)。
2.问题线索移送实行“即时报告”制度。移送主体单位应本着“早发现、早报告”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问题线索相关材料报纪委办公室进行集中研判。确定正式受理的,由校纪委办负责将《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返回移送单位一份。
3.问题线索移送实行“零报告”制度。移送主体单位未发现问题线索的,须在《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中的“移送问题线索内容”一栏内注明“未发现问题线索”,每半年报送一次交至校纪委办(当年6月底和12月底)。
4.《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须经移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纪委办公室,移送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移送处室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对于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不按规定及时移送的,视情节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蚌埠学院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蚌埠学院纪委办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