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建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建基在担任安徽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处长、农村科技处处长、副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补资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建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朱建基向法庭表示不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张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