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核实暂行办法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21-12-27浏览次数:2866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函询回复情况的抽查复核,根据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函询件作为抽查核实重点。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进行抽查:

(一)函询对象的陈述有悖常理或自相矛盾的;

(二)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重大疑点的;

(三)第二次函询仍未能说清楚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

(四)函询后,又多次收到类似反映的;

(五)被函询人没有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函询所涉及问题解释清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二、严格函询抽查程序,谈话函询抽查工作由校纪委办案件审理室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室应以目标突出、方向明确为原则,防止函询抽查工作出现随意化的情况。函询抽查前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填写函询抽查审批表并附抽查方案,经逐级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函询了结件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函询抽查结束后,还应填写函询抽查办理呈批表。

三、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四、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抽查内容逐一审核、认真负责,坚决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切实增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被函询对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计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强化函询抽查结果运用。

五、为推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被函询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督促、提醒被函询人如实回复函询相关问题,认真审阅函询回复材料并签字背书,对被函询人是否按照要求说明问题、对是否说清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让其重新作说明,把住第一道关口。

六、对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将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查;对边函边犯的,按照程序要求移送审查调查部门,追究党纪处分;对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把关不严、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教育;对因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知情不报甚至共同隐瞒事实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必要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