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结党营私的三种具体表现
所谓的结党营私,是指为谋取私利,集结在一起,结成党羽。在换届中结党营私,具体有三种表现。
一是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所谓的拉帮结派,是指拉拢他人,结成小帮派,搞小集团活动。所谓的上下勾联,是指上级和下级为了私利相互勾结联系,相互支持帮助。所谓的搞团团伙伙,就是为了私利而抱成团,结成小圈子。参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党员干部,虽心态各异,但目的却几乎相同,都是想从“联盟”中捞取好处,达到利益共享的目的。拉帮结派与搞团团伙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团伙多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结成共同体;而帮派多以老乡、校友、战友、同事等为纽带结成相对固定的联盟,二者也可以交叉共生。结党必然营私,必然只能是为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私利服务,容易使党变成各取所需的私人俱乐部,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这向来为党纪所禁止。
二是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主要是指选人用人不问干部的德才表现和业绩大小,而是按亲疏远近划出界限,只选用跟自己关系亲密的人,排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集团派系的人。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只会造成地方和部门裙带关系、“近亲繁殖”横行,德才兼备的人才难以得到任用,严重破坏选人用人的风气和公信力,恶化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必须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三是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所谓的培植个人势力,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通过提升职务、安排岗位、输送利益等方式,培植、拉拢他人为自己效忠,将党员干部形成可以为个人所用的小帮派、小团伙等势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从本质上都是抛开正常的组织原则和程序,私自结成一个利益团伙,把党的干部变成个人家臣,把党的事业变成小团伙唱戏的舞台,严重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应当受到党纪的严惩。
法规链接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3.《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