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工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者:jw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2977

一、联系范围

学校纪委委员分别与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学院纪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三)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和变化的情况。

(四)凡涉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应主动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

(五)每年至少两次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协助联系单位党组织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对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三)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具体指导联系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党课教育。

(四)密切联系群众,勤于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将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是进一步密切学校纪委与各单位、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是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有关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校纪委委员要自觉做到坚持群众路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转变工作作风。校纪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履职尽责,深入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了解学校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联系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要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反映,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因联系校纪委委员不重视、不参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要求,追究责任。纪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收集纪委委员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确保联系点制度落实到位,推动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校纪委委员每年到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党中央、省委以及学校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参加联系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开展调查研究1次以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讲1次以上。

 

附件:纪委委员联系点分工情况

 

 

      

           

附件:纪委委员联系分工情况

姓名

职务

联系点名称

杨安成

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纪委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纪委

后勤党总支

王大明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行政党总支

吕效华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委、纪委

邬旭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数理学院党委、纪委

党群党总支

武  杰

行政党总支书记、科研处处长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委、纪委

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委、纪委

张兆亮

土木与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

张  敏

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外国语学院党委、纪委

蚌埠电大(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