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及省纪委监委授权,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净化高校政治生态,开好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开展监督。
3.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工作。
4.突出重点监督。对学校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经营、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5.经省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6.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报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批准后,直接移交当地纪委监委调查,或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其他市县纪委监委管辖。
7.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根据职权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8.进一步明确院(部)及直属机构党组织纪检工作职责、权限和机制,提供支持保障,加大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